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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泰国《外商经营法》,在泰国有三类目录是禁止或限制外商投资的,除非获得商业发展厅、泰国投资委员会的豁免许可,并经外商经营企业委员会批准。
第一类,由于“特殊原因”禁止外国人从事的以及外国人无法获得执照的业务,包括:
1.报刊及广电传媒;
2.农场、稻米栽培;
3.林业、畜牧业;
4.渔业或水产捕捞活动;
5.泰国草药提炼业;
6.经营和拍卖泰国古董或具有历史价值的文物;
7.制作或铸造佛像及僧侣钵盂;
8.土地交易。
第二类,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稳定、艺术、文化、传统习俗、民族手工艺品、自然资源或环境的业务。具体包括:
1.生产、销售和维修:各类武器及配件、军用设备及零配件和所有战用设备及用料;
2.文化艺术、传统手工艺品类:古董、泰式艺术品、手工制品;木制品雕刻;桑蚕养殖、丝绸制造、丝绸印花;泰式乐器制造;金、银器具制造;瓷器制作
3.对自然资源和环境有影响的业务:制糖业;制盐业、盐矿采集;采矿业;木
注:上述涉及行业并非完全禁止,外国人需要在商业部提交内阁审议批准后,获得许可证,才可以从事第二类的商业活动;经营第二类行业目录的外国法人须由泰国人或非外国法人持股至少40%,且三分之二的董事须是泰籍人士。
第三类,泰国认为尚未做好准备而无法与外国人平等竞争的业务。具体包括:
1.谷类加工;
2.水产业;
3.造林业;
4.合成木材制造;
5.石灰制造;
6.会计业务;
7.法律业务;
8.建筑服务业务;
9.工程服务业务;
10、最低资本总额少于1亿泰铢的百货零售业,或单店最低资本少于2,000万泰铢;
11、最低资本少于1亿泰铢的商品批发业;
12、宣传广告业;
13、旅店业、不含旅店管理;
14、导游业;
15、餐饮业;
16、植物新品种开发及改良;
17、除部会级法规规定的服务业以外的其它服务业。
18.建筑业,但不包括公共设施的基础建设、需要依靠特殊工具技术的交通设施建设、有至少5亿泰铢外资资本的专业建筑公司、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建筑。
19.中介服务,但不包括承销证券、商品期货、理财项目、证券业务的中介;为销售泰国产品而进行贸易、收购、分配或寻找国内外市场的中介;为外贸总额至少1亿泰铢的进口货物进行贸易、收购、分配或寻找国外市场的中介;其他法律法规的中介服务。
20、拍卖业,但不包括国际性拍卖业.
21、法律有明文禁止涉及地方特产或农产品的国际贸易;
注:第三类涉及行业只有获得商业发展厅厅长的许可,并经外商经营企业委员会批准,外国人才可以从事此类业务。如果一家外资企业获得此许可,该企业可获得100%外资,且对泰国董事的最低人数没有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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