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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我们申请泰国商标多年的经验,以下元素是不能作为商标申请:
1.皇家政府机构的徽记和印章;
2.国旗及任何官方/皇家旗帜;
3.皇家姓名;
4.皇室热人员的肖像;
5.任何可能指向皇室人员的名字/词语或者短语或者标记;
6.外国国名/国徽或国际间组织的名字或徽记,除非得到这个国家或组织的许可;
7.红十字红新月;
8.与泰国政府/他国政府/国际间组织颁发的任何奖章文书等相同或近似的标志;
9.违反社会道德的;
10.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;
11.地理标志法里受保护的地名;
12.不再要求必需申请联合商标;
13.泰国商品若选择太多,容易遇到部分驳回,必需做驳回复审,不会自动删除,复审费用较高,建议商品数量不宜过多,通常一个类别选择3个商品即可,超出3个的会增加费用;
14.可以将声音、域名作为商标申请;
15.商品/服务:
①该国的商品或服务描述需要具体明确,部分尼斯分类规范商品不被接受;
②官费按照商品的个数计算;
③泰国商标局官方分阶段收取商标申请费和商标注册费。
16.上述新法变化:①商标权的转让或者继承不会导致之前发生的许可消灭;②商标转让允许全部商品或部分商品转让。
例如:泰国国象、泰国国花、泰国国家建筑物等都不能核准注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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