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明专利、小发明及外观专利申请
专利申请人主体资格:
1. 自然人或者法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;
2. 在泰国设立的法人机构;
3. 是与泰国共同缔结专利保护相关国际公约或条约的所在国的国民;
4. 允许泰国国民或法人申请专利的其他国家的国民;
申请所需文件:
1. 申请人身份证件;
2. 专利申请书 ;
3. 发明内容,包含发明名称、技术范围、发明背景、性质、发明特徵、发明详细说明,必要时应当提交摘要图式;
4. 发明摘要;
5. 申请专利范围;
6. 说明书申请语言为非泰文的外文本,申请人必须在90日内提出泰文译本;
7. 优先权或宽限期证明(如有)主张优先权或宽限期者,需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、或专利申请日前12个月内在在国际、泰国政府认可或举办的展览会上公开发明主要部份的证明等;
8. 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;
专利保护时间:
1.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为自申请日起20年;
2.小发明专利保护期限自申请日起6年,可延长2次,每次2年;
3.外观专利保护限期自申请日起10年;